有關考生:
根據《審計署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審考辦字〔2025〕1號)和《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關于做好202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浙社就函〔2025〕18號)文件精神,現就202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后核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核查對象
202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部科目成績合格,被核查報考人員存在以下情況的:
1.“不使用告知承諾制”報考的(包括“不適用告知承諾制”和“撤回承諾”的);
2.學歷學位等證書(證明)在線核驗未通過的;
3.免試《審計相關基礎知識》科目的;
4.有其他存疑情況的。
二、核查工作安排
(一)核查單位
考后核查工作由考生報考所在地各設區市審計局組織開展。
(二)核查時間
請有關考生于2025年12月1日至5日,攜帶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前往報考所在地核查點進行考后人工核查。
(三)核查方式
現場人工核查。如本人不能到現場,需提交委托書。
(四)核查地點
各地核查點和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。
三、人工核查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
1.《2025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》1份(登入“中國人事考試網”-網上報名-登錄打印,須本人簽名、所在單位蓋章);
2.從事審計相關工作年限證明1份(需本人簽字、所在單位簽字蓋章,格式詳見附件2);
3.學歷(學位)證書原件、復印件,或學歷(學位)驗證/認證報告復印件,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;
4.初、中審計專業技術資格(或者直接對應初、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)考試合格證書原件、復印件(報考中級或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按需提供)。
四、其他事項
1.考生應認真對照報考條件,提交符合條件和要求的核查材料。考生如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到現場接受考后核查的,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。
2.考生不得提供虛假材料,如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、提供虛假承諾的,將嚴格按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》(人社部第31號令)予以處理。
附件:1.
各地考后核查點和聯系方式.pdf